ST东海洋(002086):已被处罚,索赔进行中发表时间:2019-11-15 12:46 【信披违规事实】 2019年9月30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称ST东海洋)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19年9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东方海洋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对车轼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90万元。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表示,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一)未披露东方海洋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划转事项、(二)未披露东方海洋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票据往来事项; 二、2016年度报告、2017半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半年度报告、2018 年度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信息披露网律师提示】 ST东海洋涉嫌的违法事实,依据ST东海洋发布的《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和《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之认定,构成虚假陈述行为,且该行为于前述调查通知书公告之日被揭露。 信息披露网律师认为:“因ST东海洋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而导致该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使得广大投资者损失巨大,ST东海洋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目前,因证监会已向ST东海洋下发了行政处罚,有损失的投资者现在即可启动诉讼索赔程序。 ST东海洋(002086)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3月9日至2019年5月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9年5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具体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凡于此区间段购买ST东海洋股票的广大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信息披露”联系信息披露网,信息披露网律师团队将为您追回投资损失。 信息披露网律师还表示:“由于ST东海洋信息披露违规事实清晰、证据充分,ST东海洋的虚假陈述与投资者的亏损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ST东海洋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行政处罚坐实违规披露的事实,团队将为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损失挽回的可能性较大。”关于ST东海洋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信息披露网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信息披露网(http://www.xinxipiluwang.com)查看。
【索赔基础材料】 信息披露网律师团队继续向投资者开放索赔报名,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信息披露网律师团队办理索赔事宜,投资者需要准备的基础材料有: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信息披露网诉讼团队承诺】 信息披露网诉讼团队将秉承公益普法为目的,维护证券市场规范化为己任,垫资为广大投资者维权,凡是因公司虚假陈述而造成亏损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信息披露网诉讼团队都将垫资为您通过诉讼途径提出索赔,未获赔偿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其目的在于向广大投资者普及证券诉讼的法律法规,希望广大投资者能够知法、懂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信息披露网提示您:信息披露网诉讼团队,为赢而战。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出了风险怎么办,找信息披露网帮您维权。 信息披露网诉讼团队有信心向您承诺:“未获赔偿,免费为您打官司。” 您给我信任,我帮您索赔! 凡有意索赔的投资者请与信息披露网联系,信息披露网将代理投资者追回投资损失; 信息披露网将为投资者垫付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并承诺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信息披露网承担。 信息披露网 微信公众号: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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