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002288):二审投资者胜诉,索赔持续征集中发表时间:2019-11-20 12:12 近期,超华科技索赔案的二审判决出炉,投资者二审获得胜诉,该案件以投资者的获胜告终。 广东高院二审判决显示,超华科技的涉案行为应认定构成重大事件虚假陈述,对于系统性风险扣除的问题也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原判。对于是否应扣除系统风险的问题,此前一审法院以2016年1月8日为界分两种情况进行了处理。对于在索赔区间内于2016年1月8日前买入的投资者,因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和2016年初的熔断,一审法院酌定扣除了25%系统风险。而对于在索赔区间内于2016年1月8日之后首次买入超华科技的,一审法院并未扣除系统风险。针对此,铭沣团队提示,投资者只需要提供完整的对账单,平台会分类按要求计算好数据,为投资者提供最便利的服务,以便于通过诉讼挽回损失。
【信披违规事实】 2017年12月,超华科技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证监会查明,超华科技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假记载。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全国各地陆续有超华科技股民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索赔。
【信息披露网律师提示】 信息披露网律师表示:投资者获得胜诉在情理之中,还未参与索赔的股民投资者可以积极参与索赔。超华科技涉嫌的众多违法事实,依据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认定,构成虚假陈述行为。信息披露网团队律师认为:“因超华科技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而导致该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使得广大投资者损失巨大,超华科技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目前,因证监会已于2017年向超华科技下发了行政处罚,诉讼索赔程序早已启动,建议投资者尽快联系信息披露网律师团队,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索赔条件】 超华科技(002288)的索赔条件为:于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9月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索赔。凡于此区间段购买超华科技股票的广大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信息披露”联系信息披露网律师团队,信息披露网律师团队团队将为您追回投资损失,信息披露网律师团队还表示:“由于超华科技索赔案,二审维持原判,投资者获得终审胜诉,所以,只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损失挽回的可能性非常大。” 关于超华科技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信息披露网律师团队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信息披露网(http://www.xinxipiluwang.com)查看。
【索赔基础材料】 信息披露网律师团队继续向投资者开放索赔报名,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信息披露网律师团队团队办理索赔事宜,投资者需要准备的基础材料有: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信息披露网诉讼团队承诺】 信息披露网诉讼团队将秉承公益普法为目的,维护证券市场规范化为己任,垫资为广大投资者维权,凡是因公司虚假陈述而造成亏损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信息披露网诉讼团队都将垫资为您通过诉讼途径提出索赔,未获赔偿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其目的在于向广大投资者普及证券诉讼的法律法规,希望广大投资者能够知法、懂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信息披露网提示您:信息披露网诉讼团队,为赢而战。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出了风险怎么办,找信息披露网帮您维权。 信息披露网诉讼团队有信心向您承诺:“未获赔偿,免费为您打官司。”您给我信任,我帮您索赔! 凡有意索赔的投资者请与信息披露网联系,信息披露网将代理投资者追回投资损失; 信息披露网将为投资者垫付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并承诺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信息披露网承担。 信息披露网 微信公众号:信息披露 联系电话:18610471918 微信号:y11322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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